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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检察长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回访
时间:2021-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后回访知民意 检察温度暖人心

 

  12月2日中午,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学明,在第一检察部负责人、未检办主任郭文宇检察官的陪同下,前往省院检察长杨景海大检察官办理的未成年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当事人刘某某家中进行案后回访,并给孩子送上了学习文具、励志书籍、普法手册等精心挑选的礼物。 

   

  2019年春节期间,在一场有预谋的爆炸案中,年仅12岁的刘某某和外祖母、弟弟三人受伤。外祖母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也因全身烧伤28%,多次入院治疗。痛失家人的悲痛、烧伤结疤的疼痛和高额的医疗费用,都让刘某某本就普通的生活更举步维艰。在原案办理期间,我院就曾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给予2万元的救助。 

  今年5月20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景海亲自在柳林检察院主持召开不公开听证会,对申请再次救助的刘某某给予了“突破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数额”的二次经济救助,并安排吕梁市检察院做了专题心理辅导。 

  受上级检察机关叮嘱,杜学明检察长此次案件回访带着党的温暖、司法的关怀,深入了解了刘某某的伤病后续治疗情况、学习生活情况、家庭就业及经济收入情况等情况。语重心长与刘某某聊天谈心,鼓舞她要心存感恩、积极乐观、不畏困难、力争向上,重德行、行孝道、讲奉献,做对党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不辜负大家的期待和祝福。 

 

   

 

  在与刘某某监护人的单独交谈中,杜检强调,父母是原件、孩子是复印件,父母一定要做正面的榜样。苦难是上天另一种形式的爱,要从爆炸案中吸取教训,学会分辨善恶丑美,知敬畏守底线,做心存美好的人。 

  此次回访活动,不开警车、不穿制服、轻车简从、不扰四邻,既让刘某某再次体会到了党领导下的三级检察机关的爱和温暖,也更好激励了经历磨难的一家振作精神、直面困境,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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