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实践“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推进轻罪治理,最大限度发挥刑法的一般预防功能,2024年7月11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关于屈某某销售有害食品案听证会,会议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爱国主持,承办检察官、侦查人员、3名听证员参加,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学明出席旁听。
听证情况
听证会上,主持人就检察听证相关规定进行了说明,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了拟不起诉理由和法律依据。
“屈某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为在校大学生,没有社会经验,主观认识不足。”
“屈某实施的犯罪行为轻微,也是消费者中的受害者,不幸的是遇到职业打假人,案发后积极进行赔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案发后,屈某主动到案,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良好。”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后,经过充分讨论、评议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党组书记、检察长杜学明与侦查员、听证员进行了深入的交谈,语重心长的对被不起诉人进行现场法治教育,提出了要求和期望,被不起诉人对自身行为进行了深刻的检讨,并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自已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并将以此为戒,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此次听证会既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行动,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实践课。杜检提出了三点思考,一是每办理一案,应持什么态度。“如得其情,哀矜而勿喜”,在办案时,再明察秋毫、破案如神,也不能沾沾自喜,而是要把“三个善于”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落实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融合天理、国法、人情,做到“小案不小办,小事不小看”。二是遇到此类案件,应该怎么办。我们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社会问题,不仅要惩罚犯罪,更要汲取运用优秀传统文化,实质性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三是如何预防经济类犯罪。要强化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导向作用,检察官要以案释法,以典型案例的办理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问题整治,从而打击违法行为,有效预防犯罪,教育引导社会公众,努力做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