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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县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
时间:2024-05-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教育和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日,我院联合县司法局对辖区内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一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以实际行动助力平安柳林建设。

在集中教育大会上,我院刑事执行检察负责人许东辉列举了近期在司法所检察中发现的社区矫正对象违规的有关情况,以案释法为社区矫正对象敲响警钟,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监督管理、严格遵守规定。

省戒毒管理局派驻县司法局姚之朝警官介绍了高墙内服刑人员的生活和劳动场景,通过对比监狱内外生活,解读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阐述了违法违规的严重后果。

县司法局刘彦局长进一步强调社区矫正监督管理的各项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做到:一是严格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坚决不触碰红线、逾越底线;二是深刻汲取警示教训,切实做到敬畏法律;三是端正矫正态度,认真反思,积极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我院郭文宇副检察长围绕《社区矫正法》立法目的、社区矫正对象法律定位以及如何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监管等方面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社区矫正对象要明确自己的特殊身份,强化主动接受改造的意识,增强自觉性。二要加强学习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把刑期当学期,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增强守法意识。三是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区矫正对象通过参加公益活动,修正自身行为,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达到尽早融入社会的目的。

此次社区矫正警示教育活动得到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积极响应和配合。他们纷纷表示,将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珍惜改造机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我约束能力,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通过此次活动,柳林县检察院和县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同时,也为平安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为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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