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集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三部门职能为一体的多职能内设机构,负责检察机关的信访工作。受理公民的举报、控告、刑事申诉、刑事赔偿请求。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案件线索进行初核。办理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及有关信访案件。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奖励举报人和刑事被告人救助等工作情况,并负责对控申检察业务的办理。
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具体受理群众或单位对犯罪嫌疑人或犯罪行为的举报。举报可以采用书面、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对举报人严格实行保护和奖励。
1、对举报人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
2、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有关情况;
3、不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
4、对署名举报的,按照规定给举报人答复;
5、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6、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并依法严肃处理;
7、对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人民检察院接受犯罪人的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