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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重要性
时间:2015-04-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层检察院实施“阳光检察”工程的重要性

  当前,全省各级院都在开展“阳光检察”工作,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社会各界反应良好。但是由于重点掌握不够,理解不透彻,许多方面做的仍不到位,尚需继续努力,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探索长效机制,避免流于形式,务求“阳光检察”达到实效。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在完善顶层设计的同时,笔者认为更加应该注重基层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意义、目标、重要性认识和一以贯之的推进落实。

  基层院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我们的工作方式、服务态度,老百姓看的最真切,体会的最实在,基层院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整个检察系统的形象,甚至是党的形象。当前,在一些基层院仍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听不得意见或者当“耳边风”,不乐意、没耐性倾听群众诉求,办事拖拉效率低下,该公开的不公开,导致信息不对称,群众知情难、难知情。这些,都是实施“阳光检察”工程要切实解决的问题,“阳光检察”工作在基层检察院的重要性也体现在这里。

  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是转变基层干警工作方式、服务意识的重要抓手。推进“阳光检察”,就是要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的透明度、阳光度,保证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实施“一站式”窗口服务、完善当事人权力义务告知、深化公开听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以“阳光检察”的活动模式倒逼干警工作方式、服务意识的转变,完善公开、透明、阳光的检察工作机制。基层院处在执法办案第一线,与群众联系最紧密,最能听到群众的心声和愿望,最能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工作作风、执法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利用好这种优势,发挥“阳光检察”的重要抓手作用,切实推进工作方式、意识转变。

  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是基层院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必要措施。检察工作越神秘,滋生腐败的机率就越大,人民群众就越不满意。“阳光检察”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力措施,部分基层院设立了实物或网络监督台,公布了主要领导干部和部门负责人的个人信息,这一举措值得肯定和推广。“阳光检察”工程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打破神秘感,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和认知度,满足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主动接受各界监督提高群众满意度。唯有如此,才能将权力置于监督的“铁笼”下,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彰显公平正义。

  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是基层院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方式。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进行,不难发现“阳光检察”工程听取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的宗旨是群众路线的实践和延伸。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增进检民关系,促进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是检察工作人民性的彰显,是落实“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阳光检察”要开展好检察开放日活动、探索常态化的法制宣传方式、扩大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将检察工作切实融入到人民群众中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是探索新时期检察工作改革创新的“实验田”。面对服务型政府理念的推广、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社会问题复杂化等等新的挑战,新时期的检察工作应该如何改革应对?“阳光检察”模式为我们提供了一块“实验田”。有的基层院开通了阳光检察网站、微博、注册了微信公众账号,很好地畅通和丰富了检民沟通交互渠道;有的争强了与媒体的合作,在电视台、报纸、广播上开辟了检察专栏。有好的做法、好的经验要积极推广、相互借鉴,也要避免形式主义,将网站、微博等做成“僵尸”,不更新、不充实,没有实际内容毫无用处。

  推进“阳光检察”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法治社会,检察系统作为重要成员参与其中,发挥法律监督作用,责任重大。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高效务实的机制、清正廉洁的作风、细致入微的服务才能真正体现检察工作的重要性。要大力推进“阳光检察”工程,展示法治的公平正义、展示人民检察的优越性、展示法律的力量维护法律尊严,有效推进各项检察业务开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构建法治社会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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