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人民检察院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办法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及“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预防、矫治,减少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我院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体办法:
1、以单独教育为主,突出针对性。对在押未成年人进行认罪服法教育、思想稳定教育、出所心理准备教育,充分发挥亲人亲和力和感召力,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2、以心理教育为主,发挥主观能动性。与在押未成年人进行经常性的谈心,督促其写出心得体会,随时掌握他们的悔改程度和心理变化,把内心的真正转化作为教育目标。
3、积极主动帮助有悔改表现和反省深刻的在押未成年人,向有关部门建议酌情作出从宽、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
4、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教育合力,争取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保护。
5、关注在校生犯罪,研究在校生犯罪预防机制,坚持以“情感打动”为核心,“忌伤及自尊”、“忌强加意志”、“忌刺激语言”,消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内心芥蒂,积极预防在校生违法犯罪行为。
6、针对重点案件建立档案,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特点,及时做好思想道德工作,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