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
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
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认真履职查处贪污贿赂犯罪,与时俱进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严治检注重规范执法行为,完善机制加强干警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清醒地认识到,还存在不少问题,迫在眉睫很有必要剖析其成因,寻求根治方略。
存在问题
基层检察机关反贪侦查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立案侦查的案件仍较少,查处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较少,查处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较少,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期待还有较大差距。
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侦查人员而言,存在工作积极性不足,侦查水平有待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能力有待提高,侦查技巧不娴熟,侦查器材不会用等因素。从法定侦查时限而言,特别重大复杂案件最多24小时内必须突破案件,这个时限太短,往往难以突破。从线索来源而言,线索来源匮乏,宣传力度不足,举报线索少,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少,案件移交少。甚至可以说,纪检部门移交案件,是我们及其重要的案件来源渠道,纪检部门移交的现成的已突破的犯罪案件,我们办起来还比较顺手,若纪检部门移交未突破的线索,我们往往也是难以突破。从犯罪分子而言,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更加隐蔽、诡秘,趋于智能化,往往是窝案串案攻守同盟,反侦查能力强,百般抵赖,极为狡猾,超24小时未突破只能放人。
二是案件质量有待提高
原因是:为完成办案任务,往往出现充数案件,案件质量不高,没有把个案办成典型案件,发现不了新线索;办案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办案水平有限;真正的侦查实务培训少。为完成办案目标任务,思想上有时存在“重数量,轻质量”的办案倾向。
三是执法行为虽经整改仍需规范
主要表现为:对多次重复举报或举报年代久远等难以查实的问题有畏难心理,缺乏耐心,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来访时,存在言语生冷强硬,对有的举报线索处理不够及时。面对不积极配合办案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技巧上不够熟练,不够耐心,有时出现严厉训斥、语言粗俗现象。办案安全方面,有时安全意识不强,存在侥幸心理,安全防范措施执行不到位。
四是跨地区指定管辖办案成本高,相关经费支出较多。
原因是有时涉及到指定管辖的大要案线索,要查处,往往要去北、上、广等大城市,所以办案成本极高,如有一个线索,初查共支出5万余元的办案费用。
意见建议
一是多管齐下,争取立案侦查一批大案要案。
想办法解决干警积极性不足的问题,使干警有一颗红心,爱岗敬业。通过培训侦查实务、侦查策略及侦查器材使用,参与实战,以提高办案技能,提高发现线索、突破案件。呼吁修正相关法条,延长传唤时限。尽量从外围依法取证,固定证据,用证据说话,尽量促使犯罪分子交待罪行。大力宣传相关法律,使广大群众勇于举报犯罪分子,提供有价值的犯罪线索,与相关部门纵横联系,建立案件线索移送、监督、追责机制,促使移送有价值的犯罪线索,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招收各类专业人才,提高解决某些专业问题的能力,或联系聘请专业人才协助办案,从而突破案件。有严重干扰的大要案线索,可采用侦查一体化战略战术,商请最高检、省院、市院提办、督办、参办或指定管辖;也可大胆尝试,抓住严重违纪问题,结合纪检部门双规突破案件,提高办案力度,从而真正在当地或异地查处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提高检察机关的威信。
二是认真整改规范司法行为。
规范司法行为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持之以恒抓实抓紧,才能抓出成效和培养良好的规范的司法办案习惯。要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再总结、再延伸,把已建立的关于司法办案的规章制执行好,落实好;对试行确实存在问题或不易执行的制度要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对权力运行监督的空白、死角要进行认真排查,并建立相应监督制约机制,争取把制度的笼子织牢、织实。要教育和引导干警,坚持依法、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并将这种办案理念渗透到每个案件中、每个司法行为中,真正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公平性、阳光性、为民性,耐心倾听群众、举报人、辩护人的意见。要树立案件质量第一的理念,确保案件质量,辩证的正确认识办案数量、质量、综合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质量和数量并重,安全和成效并得,切实提升办案水平,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是降低跨地区指定管辖办案成本。
必要时可申请政府财政适当投入,设立专案资金。但主要领导可根据案件进展及办案成果如何控制办案人员是否外出与办案支出,力求勤俭节约,用最少经费力求成案,办出有影响、有震动的大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