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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时间:2017-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今年3月,省检察院下发《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指导意见》,在对涉农领域行政检察监督的基础上,将“阳光百姓工程”向食药、医疗、民政、环境、教育领域进行拓展。作为民政、教育领域监督试点单位,我院充分依托“阳光百姓工程”软件平台,并从工作实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探索建立多渠道涉农资金有序监督。现就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做一分析。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一)上级项目县级再创建。据统计,截止到八月底,我县“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平台共监管项目178个、县级创建共28个、上级创建共150个、教育领域涉及项目29个,共27626.288万元。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县级财政局没有对上级项目进行重复创建来统计,县级创建应是20个,教育领域涉及项目21个,因此整体项目数额和资金数额都会出现增多的“假象”,这无疑不利于我们检察机关对其的监管。数额如此巨大的涉农资金,如果得不到有效监管,就会使老百姓的利益得不到相应保障。

(二)项目资金报备不及时和花销明细上传不规范。一是民政和教育领域涉及的项目分类比较多,民政领域涉及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服务、城乡医疗救助、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自然灾害救灾应急等,教育领域涉及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前教育幼儿资助、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特岗教师计划)、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秋季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其中有些项目自创建后,资金消费拖得时间较长,导致民政、教育领域的相关单位人员的报备工作也显得及其拖沓;二是涉农单位人员的资金报备工作要接受检察机关的实时监督检察,在工作上显得极为被动,为了应付检察机关的定时检查,面对繁琐冗杂的资金手续等相关数据资料,在录入平台时存在能简则减,资金花销说明出现块状消费的情形,有些则附件都未上传;三是有些项目的资金到账后,涉农单位人员未按正常程序进行分配管理使用资金,乃至录入时出现短缺手续、收据等情形,无法按正常程序实时进行报备录入。

(三)老百姓对“阳光百姓工程”的积极作用认知不够。就目前看来,我县对于“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仅停留在单线督促各涉农单位及报备员的层面上,普通老百姓就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惠民政策了解片面,或是接触的数据较浅。毫无疑问,“阳光百姓工程”公示平台就是一个很好的百姓监督平台,通过我县各单位报备员的资金录入操作,该平台会把县级以及上级创建的涉农项目公之于众,只要是会操作互联网的百姓都可以清楚的看到里面的内容。但是,还是有大部分的老百姓对这一渠道认识不够,这就需要投入大量宣传,把宣传面扩展到全县的村村户户。从这点上,可以把老百姓看做是另一个监督的主力。

二、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得主要措施

(一)我院有关领导将进一步研究部署草拟《柳林县“阳光百姓工程”涉农资金监管平台报备、核查工作规程(草案)》,确保各涉农单位对于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与使用做到合法合理,将每一笔涉农资金都用到实处,报备员也以谨慎负责的态度完成涉农资金的录入工作,让工作的担子压在每一个参与“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工作人员的肩头,从而有效实现责任追究有据可依。

(二)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阳光百姓工程”工作平台作为最初线索,认真专研,将其系统中的有关项目以及资金进行分类整理,使其清晰明朗,一目了然,然后按季将其进行装订成册并归类,做到各个领域涉农项目资金有据可查。

(三)定期组织专人对“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网络报备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运用随机抽查方式对部分县直涉农单位及乡镇涉及“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的重点人员和项目以及资金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等重点环节进行细致了解,确保报备人员熟悉有关业务知识,并能熟练进行数据网络填报等工作。

(四)我院对开展“阳光百姓工程”工作的专门人员进行大力的培训,从最基本的系统平台认识到与县级各单位及乡镇人员紧密的沟通,再到有疑问找软件公司人员的办法,使其能够用最好、最快的方式胜任工作。

(五)将建立与普通老百姓之间的沟通机制,定期在各乡镇对广大老百姓进行普及教育,加大投入对“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的宣传力度,让百姓充分认识到这是一把利剑,紧紧地把它攥在手上。涉农资金往往涉及到个人或是集体,要让这群利益群体心服口服,必须让涉农资金的链条走得阳光、走到百姓的心里。

通过积极开展民政、教育领域的行政检察工作,对涉农资金的落实情况不到位、报备工作不及时,错录、漏录等,以发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其履行应有的职责。法治犹如天平,一边是公共权力,一边是公民权利。以公开促公平,既保障了人民的利益,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也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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