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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之我见
时间:2018-02-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之我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特别是征地、拆迁、人事等领域,信访矛盾突出,对信访工作人员及信访工作机制提出更高的要求。

一、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认识存在问题。少数领导和检察人员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有的只在上级有要求、问题出现时临时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有的缺乏大局意识,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领导和控申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持回避态度;有的面对复杂难办的来信来访,存在畏难情绪,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老案、积案,不能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人员压力增大。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要求,诉访分离之后,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在短期内涌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安排有丰富信访经验的人员进行信访接待、信访界定、申诉处理、公开听证等程序处理,这对于一线检察人员严重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增加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有较大困难。

3、舆论压力增大。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处理,当事人、群众、媒体包括政府必将把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关注和希望集中寄托到司法机关身上,政府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有一定压力。

4、信息交流缺乏。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之类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多头上访的案件,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同一案件由多个单位或多名领导批示,多头答复、重复答复甚至答复口径大相径庭,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5、终结机制不畅。有关上级机关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影响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由于检察机关与其他有关上级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共享,导致实践中许多已被终结认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当事人继续越级上访后,有关上级机关仍然重复交办、转办。按照交办信访案件程序,下级机关应根据有关上级机关要求,认真调查办理案件,并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如此,就与信访终结后的“不再受理、交办、转办”原则相矛盾,结果造成屡上访、屡交办、屡处理的恶性循环,导致信访终结制度名存实亡,既损害了终结决定的确定力和拘束力,又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二、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信访领导。检察机关领导及其全体干警要进一步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公正司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形成职责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定期排查,认真摸清底数,把握涉法涉诉信访苗头,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健全信息网络系统,加强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难点问题,切实做好一般问题的化解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解决并回复当事人。

2、完善信访立法,规范处理程序。加快涉法涉诉信访立法工作,要按照诉访分离原则,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机制;要防止和避免法律程序空转,建立涉法涉诉信访瑕疵案件解决机制;要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有序退出,完善涉法涉诉终结制度;要健全司法救济制度,统筹解决涉法涉诉信访人、刑事被害人的实际困难;要建立缠访闹访、非正常访治理机制,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3、严格分级受理,信访重心下移。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分级受理的原则,改进上级检察机关向下交办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办法。对越级访和尚在司法诉讼程序之中的信访问题,上级检察机关要登记掌握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不向下交办、转办或通报,劝导当事人按信访层级反映问题,并做到诉访分离。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开展带案下访,到下级、到基层直接解决信访问题,全力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重心下移,切实改变越级上访状况。同时,检察机关与其他政法机关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联席会议,协调交流涉法涉诉信访信息,重点解决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地区的信访案件,切实减少重复答复、多头答复和答复口径不一的问题。

4、落实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追究。要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倒查制度,对属于初信初访的,倒查办案人责任;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实行首办责任制,提高首次办结率和一次化解率,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和首办环节,避免形成信访积案。对已办结的案件,检察机关要实行评查检查制度。同时,要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和实际效果,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5、推行阳光检察,加大公开力度。要多方位进行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一切检察活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探索检察机关有关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完善公开审查、重大案件新闻发布、举行公众开放日等做法,不断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加强检察宣传,强化舆情监督,积极构建网上民意沟通和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各级媒体和检察内、外网站、官方微博,设立专职网评员,及时发布检察动态,有效引导网上舆论,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6、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法教育。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要增加普法教育内容,采用基层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工具,利用典型案例,加大对涉法涉诉问题的受理范围、终结机制等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理性对待纠纷,自觉接受执法机关依法做出的正确判决和裁判。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诉讼能力,引导他们依法在保护自身权益时,按照正确途径上访,减少和遏制违法信访。

7、狠抓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要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狠抓队伍建设,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科技强警力度,严格执法全程监管,推行阳光执法,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检调对接力度,特别是要贯彻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力争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靠制度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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