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高检院、省院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部署和要求,完善、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预防旅馆容留未成年人等问题的发生,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联合柳林镇派出所于11月13日晚上针对县城内部分旅馆违规容纳未成年人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活动,本次活动由未检办主任郭文宇带队,主要督查公安机关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执行“五必须”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切实防范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旅馆对“五必须”的规定不知情,部分小旅馆存在未登记或登记不规范、电脑登记系统未启用,违规容留未成年人住宿等问题,给违法犯罪分子犯以可乘之机。对此,民警对违规容纳未成年人的旅馆予以行政处罚,要求违规经营者立即进行整改,我院干警对民警执法全过程进行了监督。
今年以来我县发生在旅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占到性侵案件总数的75%,因此净化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土壤刻不容缓。对此我院检察长杜学明高度重视,亲自部署、督促此次专项活动,活动中我院干警宣传了《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和“强制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了解了小旅馆存在的管理、安全问题,规范了旅馆行业的接待行为。
今后,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与未成年人保护职能,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认真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旅馆业执行“五必须”的力度,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有力的司法保障,呵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