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98人,同比上升21%,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6人,同比下降36%,不捕率为14%;提起公诉212人,同比下降21%,不起诉23人,同比下降43%,不起诉率为9%。
其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4人,同比上升300%,提起公诉3人,与同期持平,不起诉1人,同比下降90%,不起诉率为25%;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人,同比上升17%,提起公诉7人,同比上升40%。
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3人,同比下降70%,对财产刑执行不当书面提出纠正7件,与同期持平。
对行政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提起公诉2人。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同比上升71%,法院采纳检察建议12件,同比上升200%;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1件,同比上升57%,法院采纳检察建议9件,同比上升125%;支持起诉3件,采纳支持起诉意见3件,均与同期持平。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6件,同比下降3%,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4件,同比下降59%,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6件,占2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4%,其他17件,占71%;民事公益诉讼立案1件。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18件,其中检察长接待来访人数5人,直接答复5件,转本院民行办理7件,转本院其他部门立案监督3件,转公安机关办理3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2件,实际救助人数2人,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1人。
2021年1月1日至9月30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5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