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长治河”工作机制、加强河道管理,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紧紧围绕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河道违法行为。
6月27日,我院与县水利局联合行动,配合高家沟乡人民政府对宋家寨村一处违法占用黄河河道的房屋进行现场监督拆除,顺利拆除违建房屋2400余平方米,有效消除了黄河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恢复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下一步,我院将不断强化河湖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形成多元化监督、综合化治理、法制化服务新模式,为服务柳林县生态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