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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28日在柳林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柳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小玲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讲政治、促法治、强监督、惠民生,从严治党管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均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坚持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规划,2019年是攻坚突破之年,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和市检察院安排部署,积极推进案件办理。截至年底,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9件,其中:2018年受理的8件,2019年全部起诉至法院,均作有罪判决,在办案中追捕2人,追诉5人;2019年新办理李利祥案1件24人,批准逮捕23人,存疑不捕1人,目前正在审查起诉阶段。在严打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我们按照政法委“三书两办”的要求,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3件,相关单位均已及时整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下,我县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明显减少,“两抢一盗涉案人数同比减少了22%,寻衅滋事等团伙犯罪人数同比减少42%,毒品类案件涉案人数同比减少了38%,整体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依法防范化解重大社会风险。针对柳林民间借贷矛盾纠纷多、上访闹访缠访等非访行为严重干扰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等情况,在大力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同时,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与相关部门配合,从严从快打击缠访、闹访、非正常访等行为,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6件9人涉访案件,做到快捕快诉,全部移送法院并作出有罪判决。这些案件的办理对民众依法表达诉求、通过合法渠道解决矛盾纠纷起到了教育引导作用,同时也有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积极参与全县民生工程。继续加大了驻村扶贫工作力度,新选拔驻村第一书记派驻孟门镇五里后村,并按照县委要求积极开展进村入户工作。深入开展文明接待活动,全年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3件23人,检察长亲自接待来访群众21人次,并积极参与了县信访局统一安排的县级领导接访日活动,积极协助县委政府依法化解各类信访矛盾。院班子成员积极参与明清街改造项目拆迁包户工作,通过进行大量走访和座谈沟通,耐心细致地做拆迁户工作,圆满完成三户搬迁任务。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扎实开展保护河湖生态百日会战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和校园内部及周边食品安全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并成立了“开展国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领导组,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生态环境分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了办理保护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联动机制、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联动机制。全年受理审查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9件,其中对38起行政公益诉讼线索进行了立案,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8件,督促整改校园食堂27家,督促清理河道20.6公里,治理污染水域面积92亩,整改拆除违章建筑2800余平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认真履行职责,深化平安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柳林”各项部署要求,牢记维稳责任,突出民生导向,切实为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91件131人,不批准逮捕28件49人;共提起公诉177件243人,不起诉33件38人,案件审结率保持在95%以上。专人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3人,其中,起诉了8件9人,作有罪不诉2件2人,附条件不起诉1件1人,移送市院管辖1件1人。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我们积极提升办案效率和质量,努力减少检察机关的流转次数,“案-件比”从年初的1.99降低至1.51;认真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进交通事故等轻微刑事案件的快速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数量占全年刑事案件总数的46.5%,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推广应用“206系统”,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程序,全年在系统内批注案件264件,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监督职能,持续做强监督主责主业,加强诉讼活动各环节监督。充分发挥驻公安检察室作用,加大案件分流和提前介入力度,全年共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13件次,监督立案6件,监督撤案6件。在诉讼活动中,追诉漏犯6人,追诉漏罪8人,提出抗诉7件。在驻所检察活动中,共开展专项检察活动10次,纠正违法115件次、提出检察建议43件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件3人。在社区矫正检察工作中,坚持全面巡查和临时抽查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年纠正违法(违规)情形153件次,司法局均已及时改正。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全年共发出检察建议49件,法院均已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

  积极参加全县普法宣传活动。在3月28日全县“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柳林”活动启动仪式后,我院通过开展举报宣传周、宪法宣传日、下乡驻村帮扶、法治进校园、检察开放日、禁毒宣传教育等活动,重点围绕扫黑除恶政策、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益诉讼等加大宣传力度,全年组织各类宣传活动20余场次。检察长带头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在汇丰中学主讲了“从我做起,争做守法好公民”法治讲座;全院10余名干警参与了六一小学、上海实验小学、柳林二小、泰山殿学校等中小学的送法进校园活动。我院共有19名院领导及年轻干警被县教科局聘为法治副校长。5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暨法治进校园宣传观摩活动在我县举行,全市十三个县区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和鑫飞中学800名师生共同观摩了我院与鑫飞中学联合开展的模拟法庭普法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年底,针对我县发生的校园性侵案件,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案情,精心安排了一系列送法进校园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有效减少了此事对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并进一步督促落实高检院的“一号检察建议”。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劳动节前夕,组织开展了“‘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行各业的劳动模范代表走进检察院,倾听意见建议。7月中旬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司法改革及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8月中旬开展了“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并邀请8名企业家代表、5名人大政协委员,围绕“检察机关如何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和为企业保驾护航”进行了座谈交流。工作中,我们积极公开办案信息,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并通过《检察周刊》《山西法制报》《吕梁日报》等传递柳林检察声音,全年依法公开案件信息479条,发布工作信息38期,被各级媒体转载报道20余次。这些工作的开展让社会各界对司法改革后检察权力运行情况也有了较全面客观的了解。

  三、坚持党建统领,建强检察队伍

  工作中,我们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最大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开展党建工作,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政治建设。扎实组织开展了“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专题活动。在楼道内设置了“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勤政廉洁”“学习强国”为主题的五大文化宣传教育区域。按照县委要求,专题研究制定了《意识形态管理办法》,把院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全部纳入意识形态阵地进行管理,积极组建网评队伍,大力引导正确舆论。积极配合市检察院党组对我院开展为期1个月的政治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党支部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市院党组已经书面反馈意见,我院正在认真组织整改。

  丰富活动载体,加强思想建设。坚持开展红色教育,增强初心使命意识,先后组织干警赴吕梁“四八”烈士纪念馆、刘志丹烈士陵园、贺昌烈士陵园等地接受红色教育。围绕庆祝建党98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开展了“政法干警心向党”微视频拍摄、“诗意柳林、书香柳林”征文、红歌大合唱、观看《我和我的祖国》爱国主题电影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增强干警宗旨意识和爱国爱党情怀。分两批次组织干警赴浙江大学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素能提升培训,切实加深干警对改革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为更好开展检察各项工作拧紧发条、蓄积动力。

  端正用人导向,加强组织建设。认真贯彻司法改革精神,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五部制”重新设置机构、划分职能,进一步理顺了内部管理机制。在县直工委的指导下,完成了院党支部班子的换届选举。院党支部班子换届以来,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组织各类活动,新发展预备党员1人,4名干警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扎实组织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发挥了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在现有检察官助理中新遴选员额检察官2名;通过全省公务员统一招考新录用公务员2名,进一步充实了检察队伍。

  持续纠正“四风”,强化作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共中央、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出台的“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检察干警与案件相关人员密切交往等情况进行记录上报。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干警观看了《法纪不容触碰》《迷失的初心》等警示教育片,认真学习了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检察官法》,以提高干警的党性意识。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遵守八项规定、工作纪律、节假日值班等情况的督查,全年开展检务督查2次,日常监督检查8次,发督查通知3次。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及轻微违纪的情况,及时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全年全院干警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也没有人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服务全县大局,全力参与平安柳林建设,扎实抓好党的建设,持续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活动,机关党支部被评为了“先进党支部”,多名干警因工作突出受到了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表彰,检察各项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县政协与社会各界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表示真诚的感谢!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执法理念需要进一步更新,对于在司法办案中如何更好体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举措。二是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均衡,在刑事检察监督上还存在监督不到位、不善监督的问题;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开展整体偏弱,办理案件较少,社会影响不大。三是检察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各项责任需进一步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能力素质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都是在2020年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和改进的我们有信心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提升检察办案水平,努力为全县人民交一份更满意的答卷。

  2020年重点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篇光辉文献精神”,按照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同频共振服务大局、不断创新做强主业、倾心呵护民生民利、从严治检打造铁军,努力为我县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服务。

  一是同频共振服务大局。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在抓好涉黑恶案件办理的同时,全面总结专项斗争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形成打击、整治、管理、建设并举的长效机制,防止恶势力死灰复燃,形成持久的高压态势。坚决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围绕凌志集团遗留问题、联盛重整、民间借贷三大风险点,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风险化解和防范极端事件。在积极引导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化解的同时,继续加大对缠访闹访、暴力与软暴力讨债、非法煽动闹事、组织群体性闹访等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确保我县社会秩序不乱、治安形势平稳。

  二是不断创新做强主业。积极探索在检察新形势下如何更充分地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罪犯、维护公益和法律监督的职能。围绕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有没有赔偿被害方损失,是否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加大适用力度,彰显检察办案的社会效果。围绕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法法衔接”,坚持专人对接、专人办理、提前介入的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监察部门查办案件,重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扶贫领域、矿产资源领域等重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检察+河长制”的工作模式,严厉打击采砂、涉河违建、非法排污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共同巩固和扩大“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加强“智慧检务”建设,用好“206系统、检答网等智能辅助办案工具,加大案件流程网上监控,积极降低“案-件比”,提高涉检事务办理效率,力争让人民群众少跑腿。

  三是倾心呵护民生民利。继续积极参与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帮扶任务;并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做好县级领导包联乡镇工作。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并没完没了地抓下去,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检校共建工作,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自我保护教育,与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为未成年人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积极参与法治柳林建设,继续做好普法宣传带头规范司法行为,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四是从严治检打造铁军。坚持“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检察队伍政治建设的抓手,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能使命。持续推进干警素能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专题培训、业务比武、知识竞赛等,切实提高干警办案能力。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加大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监督,综合应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加大内部执纪问责力度,切实筑牢廉洁办案防火墙,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打基础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党建统领、五转一新”工作思路和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奋发有为、狠抓落实、充分履职,全力以赴做好检察工作,为全面建设“开放、繁荣、绿色、文明、幸福”新柳林作出新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进行监督。

  2、追捕: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不提请批准逮捕不成立,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作出批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3、追诉: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4、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

  5、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公益诉讼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8、案-件比:又称“司法GDP”,是高检院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件”指的是由案而生的各项刑事诉讼节点的活动,包括除了作为基准“案”的审查起诉本身外的14项业务活动。“案-件比”越高,司法资源付出就越多,司法人员越辛苦,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当事人的感受可能就会越差。降低“案-件比”就是要围绕检察办案中的问题,充分履行检察智慧,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从而减少案件在各个司法机关之间的反复流转。

  9、206系统:即刑事案件职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此系统是省、市政法委,以大数据及现代互联网技术手段,有力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有效促进司法办案规范化,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大举措。

  10、一号检察建议:指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年10月向教育部发出的,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违法犯罪发生。

  11、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间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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